發(fā)布日期:2021-10-22 15:41:23 訪問次數(shù):1254
根據(jù)《防火門》gb12955-2008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防火門按耐火性能可分為隔熱防火門(a類)、部分隔熱防火門(b類)和非隔熱防火門(c類)。
教材及《建規(guī)》中見到的甲、乙、丙級防火門均屬于隔熱防火門(a類),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小于1.50h、1.00h和0.50h。故甲、乙、丙級防火門也可以進一步用a1.50防火門、a1.00防火門和a0.50防火門來表示。
一般情況下,防火分隔處的的防火門為甲級防火門,疏散用的防火門為乙級防火門,管道井上開設的檢查門為丙級防火門。
以下為常見甲級防火門設置場所及要求:
3.3.1注2:廠房內(nèi)的原棉開包、清花車間與廠房內(nèi)其他部位之間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50h的防火隔墻分隔,需要開設門、窗、洞口時,應設置甲級防火門、窗。
3.3.7:廠房內(nèi)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(nèi),其容量不應大于5m3。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墻和1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,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3.4.1注3:兩座一、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,當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,屋頂?shù)哪突饦O限不低于1.00h,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的門、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、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《建規(guī)》第6.5.3條的規(guī)定設置防火卷簾時,甲、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;丙、丁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。
3.6.10:有爆炸危險區(qū)域內(nèi)的樓梯間、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(qū)域與相鄰區(qū)域連通處,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。門斗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,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并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。
3.7.3:地下或半地下廠房(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),當有多個防火分區(qū)相鄰布置,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,每個防火分區(qū)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(qū)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,但每個防火分區(qū)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。
3.8.3:地下或半地下倉庫(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)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;當建筑面積不大于100㎡時,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。
地下或半地下倉庫(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),當有多個防火分區(qū)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,每個防火分區(qū)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(qū)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,但每個防火分區(qū)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。
5.2.2: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屋頂無天窗,相鄰較高一面外墻高出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(nèi)的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、窗,或設置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84規(guī)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(guī)范第6.5.3條規(guī)定的防火卷簾時,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.5m;對于高層建筑,不應小于4m。
5.3.2-1: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:采用防火隔墻時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;采用防火玻璃墻時,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。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.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,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進行保護;采用防火卷簾時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并應符合《建規(guī)》第6.5.3條的規(guī)定;與中庭相連通的門、窗,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(guān)閉的甲級防火門、窗。
5.3.5-4:總建筑面積20000㎡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為多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㎡的區(qū)域,當采用防煙樓梯間的方式進行連通時,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5.4.7:劇場、電影院、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(nèi);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,不應超過2層;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(nèi)時,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(qū)域分隔。
5.5.9: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(nèi)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(qū),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(qū)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,但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(qū)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,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(qū)進行分隔;
2、建筑面積大于1000㎡的防火分區(qū),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;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㎡的防火分區(qū),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;
3、該防火分區(qū)通向相鄰防火分區(qū)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于其按《建規(guī)》第5.5.21條規(guī)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30%,建筑各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按照《建規(guī)》第5.5.21條規(guī)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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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23: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。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,其中的易燃、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,設備管道區(qū)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(qū)分隔。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(qū)分隔,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(qū);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(qū)時,與避難層區(qū)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,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5.2.24: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(shù)部設置避難間。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、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,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.0㎡確定。
2、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,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,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。
3、應靠近樓梯間,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。
4、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。
5、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。
6、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,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。
6.1.5: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、窗、洞口,確需開設時,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(guān)閉的甲級防火門、窗。
6.2.7:附設在建筑內(nèi)的消防控制室、滅火設備室、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(diào)節(jié)機房、變配電室等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和1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。
設置在丁、戊類廠房內(nèi)的通風機房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.00h的防火隔墻和0.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。
通風、空氣調(diào)節(jié)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(nèi)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,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(nèi)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注:消防水泵房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(《消規(guī)》5.5.12)。
6.2.8:冷庫、低溫環(huán)境生產(chǎn)場所采用泡沫塑料等可燃材料作墻體內(nèi)的絕熱層時,宜采用不燃絕熱材料在每層樓板處做水平防火分隔。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樓板的耐火極限。冷庫閣樓層和墻體的可燃絕熱層宜采用不燃性墻體分隔。
冷庫、低溫環(huán)境生產(chǎn)場所采用泡沫塑料作內(nèi)絕熱層時,絕熱層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,且絕熱層的表面應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。
冷庫的庫房與加工車間貼鄰建造時,應采用防火墻分隔,當確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開口時,應采取防火隔間等措施進行分隔,隔間兩側(cè)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。
6.4.10: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(qū)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。
6.4.13-2:防火隔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6.4.14:防火分區(qū)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,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.0㎡,開向前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,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7.3.6:消防電梯井、機房與相鄰電梯井、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墻,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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